遗失声明
我们根据(202*)渝011*执1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渝01**民初55**号,(202*)渝01**民初3**号《民事判决书》、(202*)渝01**民初36*号《证明书》,现申请办理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路3号*幢1*-*房屋的司法过户记继承转移登记,因上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遗失,本次登记无法提供不动产权证原件,现声明该证遗失作废。
上述情况属实,我们自愿承担因无法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办理登记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相关经济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章):杨*,王*萌,王*桐,王*德,黄*琴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