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两江新区-付*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付*华因保管不善,将北新高112房地证2009字第0769*号、108房地证2015字第149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付*华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