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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不动产作废(2025)字第(6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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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南岸不动产作废(2025)字第(653)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抵押合同,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声明

序号

证载权利人

不动产房屋坐落

抵押合同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

南岸区海棠溪街道*号11栋15-3号

2014抵押第1230103*号

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