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不动产作废(2025)字第(653)号
不动产权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抵押合同,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声明
序号
证载权利人
不动产房屋坐落
抵押合同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
南岸区海棠溪街道*号11栋15-3号
2014抵押第1230103*号
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