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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不动产声明(2025)字第(13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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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南岸不动产声明(2025)字第(138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渝( 2025)南岸区不动产证明第00018*号

陈*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500108   106001 GB00758 F00030085

南岸区*号5幢14-6



  登记机构: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