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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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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顾*芹,欧*薛因保管不善,将北新高112房地证2010字第00**6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顾*芹,欧*薛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