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长不动产登记(2025)字第1147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2025)渝0115执恢19号之三十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备注 |
1 |
渝(2023)长寿区不动产证明第00075****号 |
重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
长寿区**南路3号11幢1-7 |
重庆市长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