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首次登记(2025)渝北字第 907 号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兴隆镇不动产地籍调查与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23-67171386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备注
1
倪*海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渝北区兴隆镇小五村*组
占地面积211.03㎡;建筑面积325.14㎡。
公告单位:重庆市渝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