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不动产声明(2025)字第(1756)号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陈*梅因保管不善,将渝(2016)南岸区不动产权第00024*号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声明人:陈*梅
2025年 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