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丰不动产【2025】字第41号
申请人: 万* 身份证明号码 51232419490502****
被继承人(遗赠人):余*泽 身份证明号码51232419430103****
申请人 万* 因继承(受遗赠)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权,于2025年6月27日向丰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提供了 全体继承人(受遗赠人)名单、遗产管理人声明书(二)、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者亲属情况证明、死者亲属证明等申请材料,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遗赠人) 余*泽 于 2025年05月 02 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坐落于 丰都县三合街道名山大道南路4号28幢****,不动产权证书号: 渝(2018)丰都县不动产权第00086****号。
三、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权由 万*继承(受遗赠)。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
对上述事项若有异议,请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特此公告。
2025年6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