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不动产声明(2025)字第(1765)号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梁*因保管不善,将渝(2016)南岸区不动产权第0003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