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两江新区-万*希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万*希保管不善,将北新高112房地证2006字第0***1号、112房地证2012字第0***9号、北新高112房地证2009字第0***8号、112房地证2012字第0***6号、北新高112房地证2009字第0***2、112房地证2012字第0***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万*希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