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两江新区(文*)
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文*保管不善,将渝(2023)两江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1***53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文*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