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业务编号:202507101050490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业务编号:202507101050490
王**,韩*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九龙坡区华龙大道189号*幢**-*号105房地证2015字第2****号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证明遗失(灭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并保证前述土地房屋无权属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韩*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