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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不动产作废(2025)字第(9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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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南岸不动产作废(2025)字第(988)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经开区国用[2001]字第*号

蒋*莲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500108 101001 GB01830 F00030091

重庆市南岸区*号2单元4-8号



登记机构: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