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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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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丰不动产【2025】字第47

申请人:*身份证明号码51232419701029****    

被继承人(遗赠人):*身份证明号码51232419381129****      

申请人* 因继承(受遗赠)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权,于20250730日向丰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提供了全体继承人(受遗赠人)名单遗产管理人声明书(二)、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死者亲属情况证明、结婚证、火化证等申请材料,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遗赠人)*201902 15 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坐落于丰都县三合街道平都大道西段214号*单元***不动产权证书号:306房地证2007字第06***号

三、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权由* 继承(受遗赠)。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

对上述事项若有异议,请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特此公告。

                                202507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