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丰不动产【2025】字第47号
申请人: 应* 身份证明号码 51232419701029****
被继承人(遗赠人):应*宁 身份证明号码51232419381129****
申请人 应* 因继承(受遗赠)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权,于2025年07月30日向丰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提供了 全体继承人(受遗赠人)名单、遗产管理人声明书(二)、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死者亲属情况证明、结婚证、火化证等申请材料,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遗赠人) 应*宁 于2019年02月 15 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坐落于 丰都县三合街道平都大道西段214号*单元***,不动产权证书号: 306房地证2007字第06***号。
三、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权由应* 继承(受遗赠)。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
对上述事项若有异议,请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特此公告。
2025年07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