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李*,张*伟)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李*,张*伟保管不善,将112房地证2012字第03**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李*,张*伟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