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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彭*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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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梅保管不善,将渝(2024)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000***123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彭*梅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