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25] 1399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权利人名称
不动产座落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号
1
张*霞
重庆市江北区***20号附8号2-1
渝(2018)江北区不动产权第00061****号
发布单位:重庆市江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