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两江新区-胡*琼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胡*琼因保管不善,渝(20*3)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0007***4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琼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