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业务编号:202508011050071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业务编号:202508011050071
张*弟(身份证:5102********1215)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 重庆市九龙坡区陶家镇治安村1*社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并保证前述土地房屋无权属争议,如有不实本单位(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弟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