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业务编号:202507231070113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业务编号:202507231070113
刘*利,严*洁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渝北区龙山街道龙山大道28号御景豪庭3幢15-*不动产的201房地证2013字第0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并保证前述不动产无权属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利,严*洁
2025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