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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6604/2025-31768 [ 发文字号 ] 丰不动产【2025】字第51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5-08-15 [ 发布日期 ] 2025-08-15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丰不动产【2025】字第51

申请人:汪*  身份证明号码  51232419680516****     

被继承人(遗赠人):谭*芳身份证明号码 51232419381209****

申请人汪*因继承(受遗赠)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权,于20250815日向丰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提供了全体继承人(受遗赠人)名单遗产管理人声明书(二)、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死者亲属情况证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婚姻关系证明等申请材料,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遗赠人)  谭*芳20250512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坐落于丰都县三合镇商业一路**** 房地产权证号渝(2017)丰都县不动产权第00109****号

三、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权由汪*继承(受遗赠)。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

对上述事项若有异议,请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特此公告。

                                202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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