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渝北字第0104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渝北字第0104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产权人 |
不动产房屋坐落 |
不动产证明号 |
备注 |
1 |
*进 |
渝北区回兴街道兴科大道299号水木年华5幢3-*,渝北区桃源大道559号8幢9-* |
渝(2025)渝北区不动产证明第00040****号 |
公告单位:重庆市渝北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