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业务编号:202508191070472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业务编号:202508191070472
*滨,任*蓉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渝北区龙塔街道景园大道18号金科·东方王府10幢8-*不动产的201房地证2015字第0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并保证前述不动产无权属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滨,任*蓉
2025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