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彭*)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彭*保管不善,将渝(2017)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00****64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