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业务编号202508201050188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业务编号202508201050188
李*书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九龙坡区罗汉沟*号*幢*-11号房屋办114房地证2014字第00****号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并保证前述土地房屋无权属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书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