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5)渝北字第0553号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5)渝北字第0553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书
备注
1
张*平
重庆市渝北区金龙路*号
201房地证2014字第02****号
公告单位:重庆市渝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