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2025)342号
公 告(2025)342号
下列土地房屋已办理登记,因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证书名称及编号
1
胡*
渝中区领事巷15号****
房屋所有权证
中区字第00****
国有土地使用证
渝中国用(2001)字第1****
公告单位:重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