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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不动产作废(2025)字第(12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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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南岸不动产作废(2025)字第(1264)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106房地证2013字第1*号

韩*利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500108102001GB00276F00010086

南岸区涂山镇*号12栋15-2号



2025年  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