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两江新区-吴*明,吴*茜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吴*明,吴*茜因保管不善,渝(201*)两江(北部)新区不动产权第000126***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明,吴*茜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