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业务编号202508211050169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业务编号202508211050169
孙*江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九龙坡区杨家坪建工三村*幢2单元10号房屋,办理的九区字第00000号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灭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并保证前述土地房屋无权属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军,何*芳代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