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渝(2017)大渡口区不动产权第000521***号 |
罗*利,*伟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00104005001GB00057F002000*** |
大渡口区双山路162号41幢*-* |
公告单位:重庆市大渡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