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灭失)声明业务编号202508271050041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业务编号202508271050041
孟*蛟,孟*麟(已故)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九龙坡区华福大道北段*号*幢*-5号房屋办105房地证2014字第0****号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并保证前述土地房屋无权属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孟*蛟 张*秀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