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两江新区-甘*杨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甘*杨因保管不善,将渝(2025)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0001129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甘*杨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