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不动产登(2025)补字第Y1129号
遗失声明
本人*旭军、*永梅保管不善,将位于***东阳街道丹阳大道112号4幢1-7-1的107房地证2015字第****8号《房地产权证书》遗失,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旭军 *永梅
时 间: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