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长不动产登记(2025)字第1810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2024)渝0115执恢777号之九十二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备注 |
1 |
206房地证2006字第069**号 |
李* |
长寿区**镇云盛街4号1单元5-1 |
重庆市长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