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长不动产登记(2025)字第1811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2024)渝0107执恢1860号之四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备注 |
1 |
206房地证2012字第095**号 |
李*容 |
长寿区**街道**支路4号1单元3-1 |
重庆市长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