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编号:202509181070051
渝北倪*明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倪*明保管不善,将渝北区木耳镇**村34组,编号: **号产权证遗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并保证前述土地房屋无权属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倪*明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