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25]1534号
江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
作废公告[2025]1534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权利人名称
不动产座落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号
1
重庆市***管理局江北区分局**房管所(由重庆市江北区****事务中心代申请)
小苑一村**号
北区字第4***号
发布单位:重庆市江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