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刘*婷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刘*婷因保管不善,将渝(2019)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00126*7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刘*婷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