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两江新区-彭*洪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彭*洪因保管不善,将渝(20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000***40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洪
2025年 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