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丁*莲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丁*莲因保管不善,将渝(2019)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00052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丁*莲(李*代)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