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5)渝北字第0673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书 |
备注 |
1 |
重庆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渝北区龙溪街道新南路52号东界龙湖1幢1-3附*;渝北区龙溪街道新南路52号东界龙湖1幢-2-*、-2-*;渝北区龙溪街道红锦大道498号佳乐紫光1幢-1-*、-1-* |
渝(2016)渝北区不动产权第00002****、00002****、00002****号;201房地证2008字第4****、4****号 |
公告单位:重庆市渝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