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1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巴南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62554531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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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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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杨*志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巴南区石滩镇**村大围组11号 |
75/225 |
住宅 |
该宗宅基地及房屋另有超占及超建情况。 |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