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不动产声明(2025)字第(2834)号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南岸不动产声明(2025)字第(2834)号
吴*燕因保管不善,将106房地证2007字第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燕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