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不动产声明(2025)字第(2845)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康*,杜*全因保管不善,将111房地证2011字第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康*,杜*全
2025年 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