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九龙坡不动产(2025)公字第202510281050145号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九龙坡不动产(2025)公字第202510281050145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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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 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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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渝(2025)九龙坡区不动产证明第0007*****号 |
梁*,刘*浩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00107010001GB00599F000***** |
九龙坡区铁路新村50号2幢**-*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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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章)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