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 作废公告[2025]1663
江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
作废公告[2025]166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权利人名称
不动产座落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号
1
蓝*,潘*康,潘*余
重庆市江北区****7号3幢3单元3-3
渝(2017)江北区不动产权第00087****号
发布单位:重庆市江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