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不动产登记中心 作废公告 周*禄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巴界石集建(91)字第3**2号
周*禄
宅基地使用权
石岗乡***村***社松林湾
公告单位:重庆市巴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