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66604/2025-40977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0-31 | [ 发布日期 ] | 2025-10-31 | 
南岸不动产继(2025)字第518号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南岸不动产继(2025)字第518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重庆市南岸区通江大道105号(茶园“幸福时光里”2号楼)(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62986062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 1 | 黄*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重庆经开区*号2栋1单元802号 | 111房地证2007字第0*号 | 张*芬 | 
登记机构:(印章)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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